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电梯制动器失效引发的事故和故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1〕5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相应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电梯使用单位立即组织维保单位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各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统计表》;督促各电梯制造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跟踪指导责任,根据《通知》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技术资料,配合此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智慧监管。要充分发挥市智慧电梯平台的监管作用,助力专项排查治理。要督促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上海电梯维保管理系统记录并管理鼓式制动器的相关台账,建立整治清单,维保工作业时通过上海电梯维保小程序上传拆解保养鼓式制动器电磁铁和更换鼓式制动器松闸顶杆的相关视频或照片;督促各电梯制造单位向制造单位管理系统上传本次专项排查治理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三、突出重点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排查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生产的相关制动器及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电梯的鼓式制动器;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相关规定,对鼓式制动器电磁铁逐一进行一次拆解保养,并按《通知》要求更换铁质松闸顶杆;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查验电磁铁拆解保养过程和松闸顶杆是否更换。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电梯的监督检查,对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鼓式制动器保养,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消除存在的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并继续使用,电梯检验及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动器检验、检测等,要严肃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1年7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7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前填写《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汇总表》,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15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