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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点

 日期:2022/1/4 13:51:28 人气:39 

一、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绝不要带血的GDP。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针。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加强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快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六、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应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长”二字,经常、长期抓下去。

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不可有丝毫懈怠。只要领导干部严于履职、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即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实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即各类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五同步”:各级党委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和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委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其他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落实。

安全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全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管理名单,向发改、国土资源、工商、银监、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一)在省以上媒体曝光的;(二)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四)执法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病严重危害拒不整改的;(五)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六)期限内为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七)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八)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九)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安全生产“三个一批”:即通过开展全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停产整顿一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搬迁拆除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的,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案双查:对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不仅要严肃查处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也要查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案双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既处罚责任企业,又处罚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部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同时”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分级排查、提级管理、四个一百、两个经常。(一)实施分级排查,全员自查、自改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到岗到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企业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坚持提级管理,提高一个层级管理隐患。隐患被查出后,本单位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及时上交一级,由上一级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上延一级的原则,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向上一级追究责任。各级安委会对下级和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三)落实“四个一百”,全面遏制隐患。事故隐患排查应做到时间上的百分之百,人员参与百分之百,部位和环节上百分之百,坚持企业覆盖百分之百。(四)强化两个经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经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处罚,做到经常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彰,建立起安全工作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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